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离开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厦门)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离开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厦门)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离开本市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
(二)办理编号
0-B36964573-N-01-02-11
二、事项类别
其他权力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审批对象
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五、审批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六、申请条件
职工(申请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为非本市户籍;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离开本市;
(三)截止申请提取之日,往前追溯的两年内未以同一理由提取过住房公积金。
七、办理方式
到公积金窗口申请
八、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托管的职工无需提供该证明);
(三)提取方式证明材料:
1、提取现金:
①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默认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②如查询厦门市民系统为本市户口,但职工户口确已迁出本市的,还须提供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2、转移至新工作地公积金中心:
新工作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接收证明原件。
[1] [2] 下一页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