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2016


厦门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2016
一、事项名称与编号
(一)事项名称
职工出境定居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
(二)办理编号
0-B36964573-N-01-02-13
二、事项类别
其他权力
三、审批单位
厦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四、审批对象
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五、审批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二十五条)
六、申请条件
职工已办理出境定居手续
七、办理方式
到公积金窗口申请
八、申请材料
(一)身份证明材料原件: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
2、委托办理: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
(二)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的,提取金额默认自动转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如需转入本市同名银行储蓄卡的,应提供该卡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提取原因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出境定居证明(如户籍或居民身份证已注销的,由原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出具户籍或身份证注销证明)。
九、办理程序
(一)职工持规定的提取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窗口人员审核;
(三)职工持《厦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通知书》、身份证到住房公积金缴交银行网点办理提取手续;
自动转账至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同名银行储蓄卡的,由公积金中心通过电子授权指令,将审核提取的金额直接转账到上述卡内,职工不需到银行办理提取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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