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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办事指南

2017-02-04 08:00:01 无忧保
  事项名称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 办理单位 福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事项编码 FZ01GG-JD-0009-08 事项类别 公共服务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 《福建省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暂行规定》(闽建〔2012〕16号) 办理程序 1、提交材料 2、中心审核 3、银行办理 办理条件 职工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满一年后,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申报材料 1、借款合同原件(在本中心的公积金贷款可不提供); 2、提取前一个月内打印的加盖银行业务章的还款对账单原件或还款存折原件及复印件(提取总额不能超过对账单、存折打印期间的还贷额);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公积金所有权人本市同行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储蓄卡或存折; 5、偿还在省外购买自住住房贷款的,需提交本人或配偶在购房所在地的户籍证明或工作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职工提前偿还贷款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另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提前还款通知书或还款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注:①如出具的是提前还款通知书,需将提取的公积金直接转到银行还贷账户。②提前结清贷款提取需在一年内办理); 7、配偶申请的,需另提供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他人代办的,需另提供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委托书原件、代办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申报方式 网上申报—非直报、现场申报 收费标准 免费 收费依据 无 办理时限 当场办结 办理机构(科室) 城区管理部、马尾管理部、福清管理部、长乐管理部、闽侯管理部、连江管理部、罗源管理部、闽清管理部、永泰管理部 办理地址   1.城区管理部:台江区高桥路69号福州市民服务中心三层 2.马尾管理部:马尾区君竹路75号建设银行2楼 3.福清管理部:福清市元洪路建行大厦4楼 4.长乐管理部:长乐市吴航街道朝阳路郑和小区二期20号店 5.闽侯管理部:闽侯县甘蔗镇八一八西路128号 6.连江管理部:连江县凤城镇玉荷西路县建行大楼2层 7.闽清管理部:闽清县梅城镇解放大街63号(新世纪大厦)3层04单元 8.罗源管理部:罗源县凤山镇东环新村1号罗源县建行7层 9.永泰管理部:永泰县樟城镇上马路68号永泰县建行大楼2层 办理时间 城区管理部:周一至周日(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周一至周日(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马尾管理部: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3:00—5:30 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闽侯管理部:周一至周五(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2:00-5:30 周一至周五(非夏令时),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除城区、马尾、闽侯 以外的其他管理部:周一到周五(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周一到周五(非夏令时)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联系电话 0591-12329 投诉电话 0591-87670870 备注 1.职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同一笔购房贷款的提取总额不超过已偿还的购房贷款本息之和或申请提前还款的本金(扣除委托还贷金额后的余额)。 2.提交材料的复印件均应用A4纸复印。 公众办事 □婚姻登记  □生育收养  □户籍管理  □教育  □文化  □医疗  □公用事业   √住房  □就业  □社会团体  □社会保障  □交通  □死亡殡葬  □综合其它 企业办事 □设立变更  □纳税  □年检年审  □质量检查  □安全防护  □商务活动  □劳动保障  □人力资源  □资质认证  □建设管理  □破产注销  □综合其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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