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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规范缴存比例的通知

2017-02-04 08:00:01 无忧保
  昨天,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规范缴存比例的通知》,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7月1日起调整缴存基数。   7月1日起缴存基数调整   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应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的规定,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自2016年7月1日起执行,同时对缴存比例进行规范。   缴存基数最高限额15798元   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本人2015年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参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西安市统计部门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原则上不超过2015年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266元的三倍,即15798元/月。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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