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_最新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16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_最新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事项名称:
住房公积金提取
提取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提取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
3、租赁住房自住
二、非住房消费类
1、离休或退休;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并在新工作单位没有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3、出国或出境定居;
4、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迁入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5、职工死亡或者宣告死亡;
6、职工被判刑;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或者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
8、职工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
提取方式
实时转账
申报流程
职工填写《台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表》(加盖单位公章)→凭本人身份证明携相关证明材料至中心柜面办理→中心柜面审核通过办结。
提取额度
1、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购买自住住房的总价款。
2、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公积金的总金额不得超过房屋总价与拆迁补偿费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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