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承德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1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1、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的2014年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会议原则通过《承德市住房公积金2014年年度报告》,并授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3、会议原则同意增设公积金资产保全科,负责公积金逾期贷款催收、法律诉讼、债权管理、资产安全等工作;4、会议原则通过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调整;5、会议同意增加中信银行承德分行、河北银行承德分行两家金融机构委托办理公积金业务;6、会议同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2016年购置高新区服务网点,增加购置面积统筹用于独立机房建设。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9个科,下设12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比上年新增2家。全年实缴单位3368家,实缴职工24.69万人,缴存22.98亿元,同比增长14.67%。当年新开户单位186家, 新开户职工0.46万人,净增单位143家,净增职工0.3197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137.22亿元,缴存余额68.2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12%、11.83%。
(二)提取:全年提取15.76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8.58%,比上年同期增加36.82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68.99亿元,同比增长27.32%。
(三)贷款
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其中,家庭为单位,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工最高额度60万元,夫妻一方缴存公积金最高额度40万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比上年新增2家。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909万笔10.66亿元,同比增长54.32%、77.96%。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5.6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719万笔70.50亿元,贷款余额44.85亿元,同比增长6.68%、11.46%、15.06%。个贷使用率为65.74%,比上年同期增加1.86个百分点。
(四)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 24.4864亿元。其中,活期4.118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 2.0685亿元,1年以上定期18.2990亿元。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27431.12万元,同比增长6.62%。存款利息收入11260.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6170.71万元,其中其他收入为0.1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7182.32万元,同比降低44.15%。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6357.7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823.89万元,其他支出0.64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20248.8万元,同比增长57.37%。增值收益率3.15%,比上年同期增加0.8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588.0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360.74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300万元。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485.93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497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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