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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市场其他住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2017-02-05 08:00:01 无忧保
  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市场其他住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事项名称 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市场其他住房提取 事项属性 非行政审批 办理机构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对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 申请条件 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市场其他住房 办理材料 1、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份,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4、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房租收据。5、租住市场其他住房的,提供夫妻双方在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以内的无自有住房证明。 办理地点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办理时间 夏季:8:30-12:00 14:30-17:30冬季: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12329 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提取证明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2、单位核实。单位对职工提供的证明资料核实无误后,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3、管理机构审批。职工或单位持《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提取证明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4、资金支付。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联名卡;没有联名卡的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单位收到提取资金后,返还给职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年检要求 无 注意事项(常见问题) 1、提取金额: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支付的租金总额;租住市场其他住房的,职工本人和配偶每年合计提取限额为12000元。2、职工租住市场其他住房首次办理提取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限额为12000元。在租赁期间每年提取一次,当年未提取的,累计计算提取额。各县市管理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限额范围内制定提取金额,报市中心备案,市中心将根据全市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公布提取限额。3、职工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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