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市场其他住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市场其他住房提取公积金条件
事项名称
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市场其他住房提取
事项属性
非行政审批
办理机构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对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
申请条件
租住廉租房、公租房或市场其他住房
办理材料
1、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份,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4、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提供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房租收据。5、租住市场其他住房的,提供夫妻双方在公积金缴存地房管部门出具的近3个月以内的无自有住房证明。
办理地点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办理时间
夏季:8:30-12:00 14:30-17:30冬季: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12329
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提取证明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2、单位核实。单位对职工提供的证明资料核实无误后,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3、管理机构审批。职工或单位持《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提取证明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4、资金支付。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联名卡;没有联名卡的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单位收到提取资金后,返还给职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年检要求
无
注意事项(常见问题)
1、提取金额:租住廉租房、公租房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所支付的租金总额;租住市场其他住房的,职工本人和配偶每年合计提取限额为12000元。2、职工租住市场其他住房首次办理提取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合计提取限额为12000元。在租赁期间每年提取一次,当年未提取的,累计计算提取额。各县市管理部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限额范围内制定提取金额,报市中心备案,市中心将根据全市房地产租赁市场的变化,适时调整并公布提取限额。3、职工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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