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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邢台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


最新邢台公积金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条件
事项名称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
事项属性
非行政审批
办理机构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服务对象
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
设定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北省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办法(试行)》
申请条件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和购买自住住房商业贷款
办理材料
(一)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1、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1份,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2、职工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3、配偶提取,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二)偿还商业住房贷款需另外提供借款合同、还款存折或银行出具的近3期(含3期以上)的还款证明。提前还清贷款的,提供借款合同和还清贷款证明。
办理地点
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办理时间
夏季:8:30-12:00 14:30-17:30冬季:8:30-12:00 13:30-17:30
联系电话
0319-12329
办理流程
1、职工申请。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持提取证明资料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2、单位核实。单位对职工提供的证明资料核实无误后,填写《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加盖单位和经办人预留印鉴。3、管理机构审批。职工或单位持《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及提取证明资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提取的原因。4、资金支付。准予提取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资金转入职工联名卡;没有联名卡的转入职工所在单位账户,单位收到提取资金后,返还给职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附件下载
邢台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
年检要求
无
注意事项(常见问题)
1、提取金额:正常还款期间,一年提取一次,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当期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提前还清贷款的,可以最后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为还清贷款当月之前(含)的存储余额,但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偿还的贷款本息,整取到百元。2、购买商铺、公寓以及住房抵押消费贷款等非自住住房贷款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3、贷款一年后方可办理提取,以后每次提取间隔一年以上。4、缴存人符合提取条件,但尚未偿还清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只能先用于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5、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冻结期间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6、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职工,与管理部签订协议后可以申请办理定期提取业务,市中心按约定拨付资金。7、如还贷期间离婚的,偿还贷款一方准予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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