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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重庆市离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_最新公积金提取政策

2017-02-05 08:00:01 无忧保
  2016重庆市离职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_最新公积金提取政策   非销户提取   提取要求   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由原单位调入公积金管理中心托管户   受理地点   主城区: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渝中办事处、江北办事处   远郊区县: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区县分中心   办结时限   当日   需填表格   《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申请办理租房提取职工填写《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租赁费用申请表》(一式一份/每人,在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或在中心网站上下载),不再填写《托管人员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购买自住住房付清购房价款,且满足以下条件的: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在贷款期限和偿还额度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且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提取额度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但不符合首付款提取条件的,首次及以后各次提取额度,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贴息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3.职工或其配偶建造、翻建、大修具有产权自住住房,自审批文件批准之日起1年内的;   4.职工及其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按以下条件提取:   (1)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2)租赁商品住房的,按照下列额度提取:   ①职工未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单身职工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900元(108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600元(7200元/年);夫妻双方提取限额为:主城区每月1800元(21600元/年)、主城区以外区县每月1200元(14400元/年)。   ②职工提供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及租房完税证明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   5.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6.职工或其直系亲属(配偶、子女、父母)患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冠状动脉搭桥术、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终末期肾病等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 [2] [3] [4] [5]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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