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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新指南

2017-02-05 08:00:01 无忧保
  上海市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最新指南   申请范围: 购买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及其配偶、直系血亲、同户成员,且无住房公积金贷款、无提取住房公积金归还住房贷款委托的。   购买经济适用房贷款前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共同提取人仅限于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的配偶、直系血亲或同户成员中的共同借款人。   办理场所: 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办理要件: 1、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1)本人办理的提供身份证;   (2)委托办理的:   ①受托人是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户口簿或结婚证、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证明等可以证明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材料,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②受托人非委托人配偶或直系血亲的需提供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   2、提取原因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经济适用房贷前提取公积金确认单》、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2)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款的,提供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不低于购房总价款20%的购房发票、提取人与产权人的关系证明;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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