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_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2016


2016年北京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_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指南2016
办理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350号令)
2. 《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3.《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京房公积金管委会[2006]2号)
4.《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住建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5】29号)
5.《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的通知》(京房公积金发【2014】14号)
申请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租房自主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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