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邢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_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016年邢台住房公积金贷款指南_最新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条件
2014年10月9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其中调整了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贷款额度、办理贷款的相关项目收费以及异地互认的规定。邢台本地宝将会持续关注邢台市公积金新政策的最新消息,大家可持续关注。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未实施)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邢台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改革后: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邢台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邢台公积金贷款条件:
1、单位及个人能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购买合法的自住住房;
4、已付购房款符合规定比例;
5、同意按住房公积金贷款实行房产抵押、公积金质押、第三方保证的担保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经公积金管理机构同意后,采用上述一种或同时采用几种担保方式。
[1] [2] [3] 下一页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