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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市2017年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最新调整

2017-02-05 08:00:01 无忧保
  义乌市2017年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最新调整 根据义乌市统计局的统计数据,依据金管[2008]7号、义住金管[2008]14号和相关文件精神,我市2016年度(2016年7月—2017年6月)职工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最高限额从原先的6400元,调整为6680元(即单位与个人各3340元)。   各单位的缴存基数每周年均可调整一次。请原计划于7月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带调整清册(加盖公章)和相应的电子文档,于7月31日前,到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住房公积金窗口办理(电话:85458034)。原计划于1月份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单位,请按时调整。   【公积金查询】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当缴存住房公积金: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经济组织;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四)雇用中方员工的外国、或港、澳、台地区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本市代表机构。   本细则所称“在职职工”指在以上单位工作,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六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包括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在岗职工,不包括已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的离岗职工。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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