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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最新政策

2017-02-05 08:00:01 无忧保
  苏州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最新政策 根据《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同意,苏州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调整工作及缴存单位基础信息核对工作将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开始。   今年的调整又有怎样的变化呢?   公积金缴存基数应按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工资总额)核定。具体口径按《关于调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计提住房公积金工资总额基数的通知》(苏财建字〔2012〕81号)执行。   其中,各地缴存基数最高不得超过苏州市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18100元,同时不得低于当地社保最低缴费基数。   工资总额怎么算?   这个指的是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不论成本中列支的还是在其他项目中列支的,均应计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   还没看明白?   那就——   职工王某,在苏州新区某外资企业工作已经好多年,按4000元的工资基数、8%缴存比例,月缴住房公积金640元。   那么,这次调整后——   按上年度月平均工资5500元缴存公积金,月缴住房公积金880元。按基数法计算贷款额度,30年的贷款期限,公积金基数调整后能多贷18.9万元。   这个例子够清楚吧?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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