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调整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最新政策


2016年度调整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最新政策 6月23日,马鞍山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通知》,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该政策从5月1日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调整内容
1、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按16182元执行,下限原则上不低于目前我市职工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
2、月缴存额
根据缴存基数和比例计算,月最高缴存额单位和职工个人合计缴存不得超过3884元。
调整方式
本次调整一律采用网上申报调整方式,未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先行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上下载《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申报开户(修改)申请表》,根据表格要求,填写并带齐相关资料后,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窗口,办理开通手续。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办理程序如下:
1、单位经办人员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申报系统,进入“汇缴清册申报”模块进行操作,打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情况汇总表》,经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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