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最新消息


2017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调整最新消息 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了2016年度我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明确2016年度(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6432元,下限为150元,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和往年相比,今年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只有一个,即6432元。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限统一调整为12%,下限5%保持不变,所以,今后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也将不再受理单位申请提高缴存比例的申请。
【如何办理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
单位持《厦门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清册》(单位所有汇缴人员均应列入)和《厦门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调整申请表》,到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业务网点办理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手续。从7月1日起,已开通住房公积金网上缴存并领取了U-KEY的单位,可直接登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办理。
单位在按要求完成调整工作后一个月内,应将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告知职工本人,接受职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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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国家统计局令[1990]第1号)规定口径计算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并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核定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自2016年7月1日起,缴存基数按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调整执行。另外,2016年1月1日起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参加工作第二个月月工资收入。2016年1月1日起新调入的职工,缴存基数为该职工调入当月月工资收入。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单位缴存比例和职工缴存比例两部分组成,两者应保持一致。同一单位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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