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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个人首套房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

2017-02-05 08:00:01 无忧保
  从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按照天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通知,本市对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相关政策作出调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60万元;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最高限额40万元;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本通知自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记者了解到,调整前,职工个人贷款最高60万元,夫妻双贷最高80万元。调整后,以家庭为单位,按购房套数区分贷款额度为60万元、40万元和停止发放三档。     按照通知规定,现行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需同时符合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有关规定。借款人的购房日期在2016年7月1日之前的,仍按原政策执行;在2016年7月1日(含当日)之后的,按本通知执行。借款人的购房日期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生成时间或房产买卖协议的打印时间,以市国土房管局网签系统中的记载信息为准。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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