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最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根据国家、省、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现将许昌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许昌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
二、调整时间
各缴存单位从2016年7月1日起开始申报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时限为2个月。调整年度为2016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三、调整内容
(一)缴存基数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
缴存基数的构成:计算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应以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的内容为准,由六个部分组成: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工资。
我市2016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2015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月平均工资=年工资总额÷12,职工月平均工资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工资总额计算口径核定。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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