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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漳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上限标准提高至3374元

2017-02-05 08:00:01 无忧保
  2016年漳州市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上限标准提高至3374元 从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7月1日起,漳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将调整,月缴存额由上年的3090元提高到3374元。   从7月1日起,具体调整如下:   上限标准:缴存比例为12%。缴存基数按月平均工资的3倍计算为14058元4686元×3倍,月缴存额包括个人及单位缴存部分由上年的3090元调整为3374元;中央驻闽单位最高缴存基数按月平均工资的5倍计算为23430元4686元×5倍,月缴存额上限调整为5624元。   下限标准:缴存比例为5%,缴存基数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市、漳浦县、长泰县、东山县、招商局漳州开发区1350元,月缴存额调整为136元。云霄县、诏安县、南靖县、平和县、华安县缴存基数1230元,月缴存额调整为1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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