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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2016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2017-02-05 08:00:01 无忧保
  南昌2016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洪住公委[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就南昌2016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以2015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上限、下限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月缴存额上限为3464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三、调整方式及流程   各单位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调整核定工作。步骤及要求如下:   1、单位经办人到中心领取或登录中心官方网站下载《南昌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缴存清册》(以下简称《年度调整缴存清册》)。   2、单位认真填写《年度调整缴存清册》,准确填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并按缴存比例分别测算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到元)。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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