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2016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南昌2016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建金管[2005]5号)及《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2016年度第一次工作会议纪要》(洪住公委[2016]2号)有关规定,现就南昌2016年度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上、下限等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各单位应以2015年(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月缴存额上限、下限
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单位、个人各12%执行。月缴存额上限为3464元(含单位、个人两部分),下限为260元(含单位、个人部分)。
三、调整方式及流程
各单位应于2016年6月30日前完成调整核定工作。步骤及要求如下:
1、单位经办人到中心领取或登录中心官方网站下载《南昌住房公积金年度调整缴存清册》(以下简称《年度调整缴存清册》)。
2、单位认真填写《年度调整缴存清册》,准确填报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并按缴存比例分别测算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四舍五入到元)。
[1] [2] 下一页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