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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湖州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2017-02-05 08:00:01 无忧保
  2016湖州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按照省住建厅、发改委、财政厅和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建金监发(2016)184号通知要求,现就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具体事项明确如下:   一、规范缴存比例。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超过12%,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经济效益较差、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最低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结合2016年年度调整和验审工作,于6月20日前调整规范到位。   二、降低缴存比例或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审批手续。   1、申报条件   (1)经济效益较差、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可以申请降低缴存比例;   (2)经营发生亏损,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上一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的单位,可以申请暂缓缴存住房公积金。   2、申报程序   (1)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的,应填报《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审批表》,单位提供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申请、经过税务部门核准的上一年度财务报告;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审议通过并提供书面决议。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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