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乌鲁木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新政策


2016年乌鲁木齐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新政策
最低上调150元最高上调681元下月起执行
从7月1日起,乌鲁木齐开始执行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为1470元,较2015年上调150元,最高缴存基数为13353元,比2015年上调681元。
6月8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了《关于调整2016年度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通知》,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自2016年6月6日起实施,7月31日结束。2016年7月起,各单位应以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2016年度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高于12%。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为13353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12%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上限为3204元;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470元,按职工本人和单位各5%的缴存比例计算月缴存额下限为148元。新调入和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当月工资收入或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会员代表讨论通过,并经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乌鲁木齐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申请降低缴存比例(不低于5%),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
记者了解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提高,意味着在相同缴存比例下,缴存额就会提高,尤其是对于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低标准缴存的职工来说,基数的提高,将进一步减轻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月供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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