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太原市公积金新政:职工可申请查询缴存记录及出具缴存证明业务操作规定


最新太原市公积金新政:职工可申请查询缴存记录及出具缴存证明业务操作规定 今天,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申请查询缴存记录及出具缴存证明业务操作规定》的通知,规范缴存单位、职工个人和司法机关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合理应用住房公积金缴存记录,确保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信息安全。
《操作规定》指出,单位申请查询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有两种方式:单位版(单位网上业务)系统查询和窗口查询。
职工申请查询方式有四种:1、网上查询,可通过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进行在线查询。2、窗口查询,职工本人持身份证在中心各分理处进行查询。3、专线查询,职工本人可拨打12329服务热线通过语音提示进行查询。4、联名卡查询,职工本人可持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在本市范围内交通银行的多媒体机查询。
法院和检察院因工作需要,要求查询单位或者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应当提供介绍信和工作证向单位或者职工缴存分理处申请协助查询。
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怎么开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操作规定》要求,缴存单位因上市、审计等原因需要出具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应当由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管员持专管员证或者身份证及A4纸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向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提出申请。
缴存职工因本人需要,可以由本人持身份证及A4纸复印件,也可以由受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和委托职工身份证及A4纸复印件,向本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申请出具缴存证明或者账户明细。
法院或检察院因工作需要,要求书面调取单位或者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的,应当由承办人持调取证据的司法文书及工作证原件和A4纸复印件向单位或者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分理处提出申请,分理处应当认真核实,据实出具。
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人介绍,查询内容包括单位或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的基数、比例、余额和缴存明细等相关信息。缴存证明的出具使用分理处业务专用章,不再加盖中心公章。如因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规定必须使用中心公章,需填制《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业务使用印章审批卡》,并按照程序逐级申报。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