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现将《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印发你们,并在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网站上公开披露。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2016年5月30日
附件:
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为建立公开规范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保障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规定,现将全国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财政部、人民银行负责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财政厅以及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住房城乡建设部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办),分别负责全国、省(自治区)住房公积金的日常监管工作。年末,部、省两级住房公积金专职监管人员共135人。
(二)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是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审批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审议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由人民政府负责人和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工会代表、职工代表和单位代表组成。年末,全国共设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342个。
(三)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及其他设区的城市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
年末,全国共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342个。有102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完成了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其中,公益一类事业单位88个,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4个;240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实施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16个,一般事业单位124个。未纳入设区城市统一管理的分中心175个。其中,省直分中心24个,县(市、区)分中心68个,石油、电力、煤炭等行业分中心83个。全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从业人员3.94万人。其中,在编2.61万人,非在编1.33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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