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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多地出台购房补贴政策 2016年江西省房贷政策最新解读

2017-02-06 08:00:01 无忧保
  江西多地出台购房补贴政策 2016年江西省房贷政策最新解读 近日,江西省萍乡市、兴国县等地相继出台房地产去库存政策,对购房者给予资金补贴,其中萍乡购房补贴最高可达4万余元。   江西兴国县出台政策,自2016年5月23日起至2017年2月25日止,对符合条件的移民扶贫建档立卡户,购买本县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在享受省、市移民扶贫政策的同时,给予每平方米150元的购房补贴。所购住房面积超过112.5平方米的,超出部分不享受购房补贴;低于112.5平方米的,按实际购房面积补贴;对购买本县范围内首套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户,给予每平方米100元的购房补贴。以上两种购房补贴不同时享受。   新近出台的《萍乡市房地产行业降成本去库存暂行办法》则规定,2016年6月1日至12月31日在萍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新建普通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非住宅)的,由受益财政和参与本次购房补贴政策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分别给予每平方米150元、300元的购房补贴。   据了解,获得萍乡购房补贴需满足以下条件:所购商品房项目参与了本次购房补贴活动;所购商品房建筑面积在145平方米以下(含145平方米)、商品房所在小区容积率在1.0以上(含1.0);申请购房补贴前已按法定标准缴纳房产契税,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按政策规定的最大面积计算,在萍乡市购房最高可补贴4.35万元。   江西多地出台购房补贴政策   2016年江西省房贷政策   A.申请条件   准贷记卡透支未还影响公积金贷款   凡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符合规定贷款条件的情况下,均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公积金中心所在地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有效身份证明,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单位和个人必须按时、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连续缴存时间满足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确定的最低连续缴存期限要求;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产权人或者产权共有人;首付款(自筹资金)支付比例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提供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相应的购房备案合同(协议)、建造批准文件或者房屋安全鉴定证明等材料;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且具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同意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无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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