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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本月起公积金使用政策适当收紧 提取限本人及配偶

2017-02-06 08:00:01 无忧保
  从6月1日起,扬州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将进行微调。昨天,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部分使用政策的通知》。据悉,公积金提取政策将适当收紧,适当下调还款能力系统,适当限制贷款对象和贷款次数。   提取限本人及配偶 不包括其他直系亲属   【新政】适当收紧提取范围。所有涉及住房消费类提取(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拆迁安置房,还房贷,支付房租和物业费等),提取范围只限职工本人及配偶。   【解读】 “目前,我市公积金住房消费类提取政策较宽。涉及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拆迁安置房,还房贷,支付房租和物业费等情况,子女可以提取父母公积金账户余额,父母也可以提取子女公积金账户余额。”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处处长徐建国表示,从下月起,涉及住房消费类提取公积金,提取范围只限职工本人及配偶,不包括其他直系亲属。   还款能力系数下调 或影响贷款额度   【新政】适当下调还款能力系数,将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由目前的0.4下调为0.3。   【解读】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是计算贷款额度的一个系数。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计算公式因素包括个人公积金缴存额度、可贷年限和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下调住房公积金贷款还贷能力系数,会对贷款额度有一定影响。   二次贷款额度减半 贷款对象也受到限制   【新政】适当限制贷款对象和贷款次数。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只限购(建)自住住房的职工本人及配偶;符合二次以上(含)贷款条件的,贷款额度减半审批发放。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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