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青岛公积金提取新政: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每次不得超过6000元


2016年青岛公积金提取新政: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每次不得超过6000元
日前,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于建国做客“民生在线”时介绍,今年来,我市公积金缴存覆盖面不断扩大,缴存额稳步增长,1-4月份全市共收缴公积金56.1亿元,同比增长17.03%;共提取公积金38.17亿元,同比增长27.45%,其中住房消费提取30.38亿元,同比增长28.46%,占提取总额的79.58%。
于建国介绍,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自今年5月1日起,我市调整了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有关政策。提取条件方面: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夫妻双方可分别提取各自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提取额度方面:租住本市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人合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交纳的房租;租住本市其他住房的,每人每年只能申请提取一次,每次提取额不超过6000元;租赁多套住房的,只能就一套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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