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2016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直系亲属购房均能互用公积金


滁州2016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直系亲属购房均能互用公积金 “住有所居”一直以来是广大民众最期盼、最关注问题,近年来各地跌宕起伏的楼市也让“购房问题”一直横亘于舆论的最热点,每一项与购房有关的政策都被百姓牵挂于心。日前,滁州市《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新鲜出炉,该《意见》共十六条内容,涉及市民最为关心的首套房认定、农民进城购房优惠、公积金使用和地下车位产权等问题。
“首套”认定标准放宽改善型购房比照首套房
根据我国相关政策,相比于非首套房,居民在购买首套房时可以在缴纳契税等方面享受更为优惠的政策,而本次出台《意见》的第一条,即是对于在滁购买首套房认定标准给予了放宽,有利于居民购房改善住房条件。
《意见》出台后,滁州市居民家庭拥有住房套数将以购房所在地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为准,家庭自建房、福利房(含房改房和集资建房)等房屋均不算作首套房,已拥有自建房等房屋的家庭购买商品住房时可按首套房执行。
此外,该条也提到,滁州市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上年度平均水平,为改善住房条件再次购买商品住房的,也可比照首套房执行。据悉,滁州市上年度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为35.3平方米,低于此水平的再购房可按首套房计算。
据了解,本次放宽首套房认定标准将主要影响居民购房缴纳契税等问题,根据我国自今年2016年2月22日起实施的房产新政,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减按1.5%征收。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按1%税率征收契税,90平方米以上按2%征收。而在购房贷款计算标准上,是否为“首套房”以银行贷款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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