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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2016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2017-02-06 08:00:01 无忧保
  长春2016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 5月20日上午,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其网站上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长住金字〔2016〕23号)。在此份通知中,备受长春房地产市场关注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首付比例、贷款年限等问题给出明确解答,并明确了5条政策调整。       五项调整政策促房地产去库存第三次申请最低首付40%   通知中,明确取消以家庭拥有自住住房套数及所购住房面积作为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条件限制,职工家庭结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可再次申请,但累计不能超过3次。   贷款记录方面: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主借款人及共同借款人各产生1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记录以2008年1月1日以后产生的为准。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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