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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绍兴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2017-02-06 08:00:01 无忧保
  各分中心、各处室:   经研究,现将《绍兴市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绍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5月16日   绍兴市职工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简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更好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提取条件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绍兴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二、提取限额   (一)职工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金额提取夫妻两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二)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最高提取额度为1000元/户˙月。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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