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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衢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2017-02-06 08:00:01 无忧保
  市直各企业单位,省、部属驻衢各企业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和《衢州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衢州市市直及省部属驻衢各企业单位(含巨化集团公司)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和年度验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调整工作自2016年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调整后的缴存工资基数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16年1月至3月住房公积金的差额部分予以补缴。   (二)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工资总额除以12求得,具体列入缴存工资基数计算口径项目为: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3、各种奖金;4、津贴和补贴;5、加班加点工资;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工资基数实行上下限制度。上限不超过19782元(2015年市区城镇在岗职工月均工资6594元的3倍),下限不低于1530元(2015年11月市政府提出的衢州市最低月工资标准为1530元)。由此计算可得: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2374元(19782×12%),单方缴存最低限额为77元(1530元×5%)。   (四)已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的单位,由单位专办员登录衢州住房公积金网站“网上办事大厅”,进入“业务申报-缴存变更业务-职工缴存基数变更申请”界面,选择申请录入或模板导入方式进行申报,办理本单位住房公积金职工基数调整业务。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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