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政:个人可提取公积金付物业费


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政:个人可提取公积金付物业费 住房公积金除了贷款买房外,可付房租、可大病医疗,极大地方便了市民生活,近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又出利好消息:从6月1日起,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可提取3000元本人名下的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2016年的物业费,账户余额不足的,以账户余额为限。
15万职工已用公积金付物业费
去年11月以来,集中办理公积金支付物业费的好消息,为不少市民解了燃眉之急。据了解,去年以来,我市近3000家单位的15万名职工集中办理了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共支付物业费4.29亿元。但是,由于单位统一提取公积金支付物业费存在时间上的差异,出现了时间滞后、拖延等问题。
个人可提取公积金付物业费
为了避免单位统一提取物业费业务时出现的问题,方便缴存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支付物业费业务,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专门对支付物业费业务进行了多项调整。究竟进行了哪些方面的调整?记者采访了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负责人。
市民最关心的问题一:提取方式
现状:用公积金支付物业费,虽然方便了市民,但是提取方式按照单位统一办理,如果出现个别人员不愿意提取的情况,就会大大延迟其他市民提取的进程。
调整方案:此次公积金中心调整了提取方式,由以前的单位统一提取改为职工个人提取,避免了单位延迟、滞后发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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