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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关于开展2015年度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工作公告

2017-02-07 08:00:02 无忧保
  为进一步帮助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改善住房条件,减轻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贷压力,根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泉州市城市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实施意见的通知》(泉政〔2015〕2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是指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在2015年度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3倍,在本市辖区内无其他自有产权房屋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家庭。   二、申请条件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建筑面积人均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1.3平方米)或所购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低于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的,家庭成员按3.19人计算,且在本市辖区内无其他自有产权的房屋。   (二)借款人在申请贴息前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满1年(即12个月)以上,且本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发生连续3期或累计达6期以上逾期归还贷款的不良记录,当前无未归还贷款本息行为。   (三)借款人在申请前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年(12个月)以上。   三、申请材料   (一)泉州市低收入家庭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表。   [1] [2] [3] 下一页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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