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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新政2016:长江中游四市公积金互认 异地购房将成现实

2017-02-07 08:00:02 无忧保
  昨日起,长沙的系列公积金新政开始实施:取消公积金贷款担保收费,放宽租房提取、购房提取及提前结清提取的条件,并将申请贷款缴存时限缩短为六个月……而从明年起,长沙又有公积金新政将实行。长沙、武汉、南昌、合肥四个城市之间,住房公积金缴存将实现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新政便民,但一定要看清当中的细致规定。   假如您的户籍在长沙,现在在武汉、合肥或南昌工作,从明年起,您回湘置业就可以享受四市住房公积金新政带来的实惠了。12月18日下午,记者从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长江中游城市群省会四城市,即长沙、武汉、南昌、合肥四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将实行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户籍所在地在长、望、浏、宁范围内的,都在本次新政的覆盖范围内。对于有返乡置业需求的人来说,本次四市联手发布的公积金新政,无疑是个大利好!   不过,区别于湖南省范围内目前所执行的异地公积金互认政策,长江中游四市之间的公积金互认,仅限于在“户籍地”和“就业地”之间。例如:在武汉工作的长沙人小张,想用在武汉的公积金回长沙购买首套自住房可以;但如果想去南昌或者合肥买房,则不能动用公积金。   规定一   限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房   根据日前长沙、武汉、南昌、合肥四市公积金中心签署的合作协议:职工异地购房可提取公积金。职工及配偶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以在缴存地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金额,用于购买户籍地首套自住住房或偿还商业住房贷款。   在四市范围内,职工异地购房也可申请公积金贷款。职工在就业地(缴存地)缴存、在户籍地(贷款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凭缴存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向贷款地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此次发布的新政主要支持职工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非别墅)和改善性住房(即职工家庭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均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   为此,新政明确,缴存地、贷款地的房屋套数、贷款次数实行合并计算。   [1] [2] [3] [4] 下一页

标签:   异地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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