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新政策:莱芜市明确三种可以抵押贷款方式


2016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新政策:莱芜市明确三种可以抵押贷款方式
近日,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通知决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从2016年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增加以借款人所购住房抵押担保方式。
通知中明确指出了三种可以抵押贷款的情况。
1.购买已取得房屋产权现房,并符合房管部门抵押要求,借款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契税完税凭证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1年),契税完税凭证(房地产交易税收完税证明单和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到中心服务大厅审查。
2.购买尚未取得房屋产权现房,借款人持网签的《商品房现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不超过两年),地税局监制的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到中心服务大厅审查。
3.购买尚未取得房屋产权期房,借款人持网签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原件(购房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不超过两年),地税局监制的房地产企业预收款收据(或发票)原件,到中心服务大厅审查。
以上三种情况审查合格后经市公积金中心审批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后,委托银行根据市公积金中心出具的《委托贷款通知书》与借款人签订《莱芜市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办理所购住房抵押手续后发放公积金贷款。其中,购买尚未取得房屋产权期房的情况,还需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设立登记手续、房屋抵押权预告登记设立手续后发放公积金贷款。此类贷款增加房地产开发商阶段性保证,担保期限自借款人所购住房预抵押开始,至借款人所购住房办理现房抵押登记,取得《房屋他项权证》并移交委托银行时终止。
市公积金中心对准入楼盘项目实行“市中心准入、全市通用”制度,并且是在楼盘和银行合作的有效期内,可以在指定的委托银行办理抵押贷款。异地购房不得采用以所购住房抵押的担保方式。给未成年子女购房不得采用以所购住房抵押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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