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呼伦贝尔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实施效果显著


2016呼伦贝尔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实施效果显著。自2014年10月以来,为贯彻国家住建部、人民银行、财政部先后三次联合出台的有关住房公积金新政策,呼伦贝尔市结合实际,先后五次制定出台文件,对原有政策进行调整,旨在盘活住房公积金使用市场,发挥调节作用,进一步增进购房需求。据人行呼伦贝尔市中心支行、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调查显示:在新政实施一年多的时间里,住房公积金作用发挥明显,一定程度缓解了住房公积金的“睡眠和贬值”问题,资金使用率明显提高,促进了全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呼伦贝尔市公积金使用基本情况
住房公积金制度从1994年开始在呼伦贝尔贝尔市全面实施。截至2015年末,呼伦贝尔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达到17.26万人,覆盖率达到84.89%;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38.07亿元,缴存余额达到66.03亿元;累计有23.56万人提取公积金,提取总额达到72.05亿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8.16万笔,发放金额达102.57亿元。
二、呼伦贝尔市政策调整内容及效果
(一)公积金使用用途放宽,提取总额和提取率均大幅提高。经政策调整,公积金提取政策放宽,凡家庭直系成员(包括本人、配偶及其双方父母、以及子女),经本人同意均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同一套住房;本人、配偶及双方直系亲属可以同一套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和贷款一次;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地、工作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均可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无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人提供本人或家庭直系成员病情诊断证明,属自治区规定的大病范围的或当年发生医药费(含门诊费)发票超过2万元(含2万元)的,可凭发票据实提取公积金,提取额度不超过当年个人负担医药费的总额。提取政策放宽后,导致提取额度和提取率大幅增加。调查显示:2015年,呼伦贝尔市共有3.86万人提取公积金,提取金额16.06亿元,比上年增加5.04亿,同比增长45.73%;提取率为52.18%,同比提高3.64个百分点。
(二)公积金贷款范围和额度增加,贷款笔数、规模和使用率均有效提升。政策调整后规定,职工所购住房同时购买同一小区的车库和地下车位均可以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进一步放宽装修贷款政策,所购住房在申请有效期内且没有办理过装修贷款的未装修住房,可以单独办理装修贷款;将贷款比例统一由70%调整到80%;将旗市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由过去30万元和45万元统一调整到60万元;还将贷款、装修贷款、个人公积金提取总额由不超过购房总价款的100%,放宽到不超过125%。。调查显示:2015年,呼伦贝尔市发放公积金贷款9159笔,金额19.55亿元,分别比上年增加409笔和5.3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4.67%和37.87%,平均使用率由2014年72%上升到2015年的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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