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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新政2016:下调房贷首付比例 简化公积金提取手续

2017-02-07 08:00:02 无忧保
  温州市住房公积金新政2016:下调房贷首付比例 简化公积金提取手续   不管多大面积,首套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二套房调整为30%……昨天,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通气会,表示将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作相应调整,并于6月中旬执行。   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表示,随着我市供给侧改革的逐步推进和房地产市场分城调控政策的不断深入,我市以“限购”为主要特征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进入全面调整,房地产市场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公积金支持住房消费和提供住房保障的需求也随之改变。   去年,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推出放宽贷款条件、简化提取手续、下调首付比例、开展异地贷款、公转商置换贷款等措施,全市全年住房消费提取住房公积金55.10亿元,同比增长28.38%;发放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68.26亿元,同比增长15.54%;向市区161户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补贴43.94万元。至去年底,我市公积金存贷比率达到94.6%,处于高位运行。   首付比例:首套房20%,二套房30%   缴存职工购买家庭自住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再按住房的建筑面积标准分别规定,调整并予以合并。   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不过,房龄超过30年以上或木结构、砖木结构房屋的仍按原规定,即不低于50%的规定执行。   对拥有1套自住住房,为改善居住条件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不过,房龄超过30年以上或木结构、砖木结构房屋的仍按原规定,即不低于50%的规定执行。   [1] [2] [3] [4]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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