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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温州公积金新政:贷款不受面积限制 缴存余额倍数调高

2017-02-07 08:00:02 无忧保
  2016温州公积金新政:贷款不受面积限制 缴存余额倍数调高   昨日,温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调整温州市住房公积金若干业务政策规定》等内容。新政预计在6月中旬开始实行。   新调整主要涉及哪些方面,对市民的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业务又会带来哪些变化?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调高缴存余额倍数   市民可以贷更多钱   温州市现有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是按“以缴存余额倍数计算、规定首付款比例计算、最高贷款限额、还款能力计算”四项的低值确定最终贷款额度。按规定,计算贷款的缴存余额倍数可在8至16倍之间拟定,现行政策是鹿城、龙湾、瓯海、瑞安、乐清为11倍、其他各地区为10倍。而新政实行后,各地倍数统一并调高为12倍。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现在调高该倍数,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户均实际可贷额度同时提升缴存职工留存余额意愿,从而提高互助功能。另一方面可以提高新就业职工特别是刚毕业大学生的实际可贷额度。”   举个例子,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在鹿城区缴纳公积金的市民小鹿账户里的缴存余额有4万元。原本她贷款44万元,而新政实行后,小鹿就能贷款48万元,贷款额度一下子多了4万元。而贷款额度的计算结果取千位整数,计算结果高于80万元的按80万元确定,低于35万元的,按35万元确定。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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