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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5月起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所需要件较以前简化

2017-02-07 08:00:02 无忧保
  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知:5月起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所需要件较以前简化   26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就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审核工作进行安排调整。新规自今年5月1日起执行,截至2018年4月30日。   按照通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辖区内缴存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调整时间为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铁路系统职工基数调整时间为每年7月1日。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需提供的要件包括:缴存基数上调的单位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个人基数调整批量”纸质文档及电子版、平均工资核算表纸质文档和人员手册;缴存基数无变化的单位提供平均工资核算表纸质文档和人员手册。缴存基数下调单位除需提供上述要件外,还须提供单位负债表或利润表等。   值得注意的是,本着“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促进增加就业和职工现金收入”的精神,本次调整最关键的是所需要件比以前简化了。“原来是区分单位类型提供不同的要件,尤其是对于企业来说,原来需要提供职工薪酬(应付工资)总账、成本费用明细账、企业现金银行存款日记账等要件,现在这些要件均简化了。”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表示。   另外,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审核方面,对单位提供的要件,归集专管员窗口负责核对留存,提供要件符合规定要求的给予办理调整基数业务。分中心归集科长和综合员通过抽查的方式进行复核。抽查的比例:基数上调单位不低于2%、基数无变化单位不低于5%、基数下调单位不低于10%。复核发现问题的上报归集处,由归集处负责对单位上门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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