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房地产去库存意见:实施购房补贴、提高公积金贷款额等


黑龙江房地产去库存意见:实施购房补贴、提高公积金贷款额等
购房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将会鼓励房地产库存较大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对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者给予补贴,特别是对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要给予补贴或贷款贴息。
网讯:4月22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全省房地产去库存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提出了购房财政补贴政策、农民进城购房优惠政策、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等若干去商品住房库存的举措。
新媒体查阅文件,《意见》明确表示,购房财政补贴政策的实施,将会鼓励房地产库存较大的市(地)、县(市)政府(行署)对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者给予补贴,特别是对农民和农民工进城购房要给予补贴或贷款贴息。
而具体补贴范围、标准和补贴期限由各地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水平和库存情况制定落实。补贴金额由各地财政部门会同地税、住建部门进行测算提出,报请当地政府同意后,由财政部门按照标准安排资金,审计部门进行监督和审计。
于公积金方面,《意见》还表示,帮助农民工全面了解住房公积金政策,鼓励引导农民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农民工利用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自住住房。
与此同时,积极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合理提高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允许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再次申请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执行住房公积金首套房贷款政策;缴存职工在缴存地以外地区购房,可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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