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烟台近半单位公积金缴存比6%


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烟台近半单位公积金缴存比6%
15日,住建部表示,目前他们与发改委、财政部、人民银行一道,正在制定《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各地区应当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
那么,烟台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情况是怎样的?昨天上午, 记者采访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据介绍,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为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活力,将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提出各地要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
根据会议精神,我市对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情况进行调研、分析。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直严格按照国家、省政府和各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实行“限高保低”政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在“不低于6%,不超过12%”区间范围内,各企业单位可以根据各自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选择和确定缴存比例。目前,全市正常缴存单位9096个,其中有4419家企业单位执行6%的缴存比例,占缴存单位的48.58%,与其他一些城市统一规定一个12%的缴存比例相比,我市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执行灵活、负担相对较轻。我市现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基本符合国务院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决定精神。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我市企业影响不大。
另外,在现行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政策上,目前,我市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和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企业待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这些政策与国务院会议精神完全一致。
据介绍,烟台市住房公积金制度始建于1995年10月,经过20多年的实践与探索,形成了一套完善的管理体系。2004年烟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式成立,200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理顺。 截止2015年底,我市建立缴存关系单位11902个,缴存职工93.43万人。自中心成立以来,累计缴存总额达329亿元,提取165亿元,贷款211亿元,累计为职工购房提供资金支持376亿元,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事业保持健康、稳步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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