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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最新消息2016:5月起遂宁农民可缴住房公积金 贷款年龄放宽至65岁

2017-02-07 08:00:02 无忧保
    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最新消息2016:5月起遂宁农民可缴住房公积金 贷款年龄放宽至65岁   4月20日,四川新闻网记者从遂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为鼓励引导农村居民进城购房,遂宁市日前出台了《遂宁市住房公积金鼓励引导农村居民进城购房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欲进城购房的农民或个体户可以个人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年龄放宽至65岁。该《细则》将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   该《细则》规定适用范围包括,遂宁市辖区的农民,或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具有执业资格的自由职业者,在城镇有稳定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等,男不超过60周岁、女不超过55周岁。或在市辖区内购买了自住住房,且二手房房龄不超过10年的,都可申请由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   农民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的上下限设置与城镇职工一致,即不低于全市上一年最低工资标准,不高于全市上一年度城镇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农村居民以个人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比例统一设定为20%(含应由单位缴存的10%和应由个人缴存的10%)。   该《细则》中还明确规定,农民进城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后,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为降低贷款门槛、放宽贷款条件,鼓励引导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对农村居民进城购房,可以不查房源、不查房贷,一律享受首套房政策优惠,首付不低于20%,只有1人缴存的家庭最高贷款限额35万元、多人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限额40万元。此外,最长贷款年限30年,可以到男65周岁、女60周岁。   据了解,农民以个人身份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其收入证明由用工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申请贷款时,须找1名信誉良好的职工作担保。需要注意的是,借款人及配偶个人贷款、信用卡、贷记卡累计逾期6次以上(含),或连续逾期3期以上(含),不予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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