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_2016河北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最新河北省直住房公积金服务指南_2016河北住房公积金办理流程
(河北省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2016年4月)
为推动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服务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促进政务公开,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能,方便缴存单位和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制定本服务指南。
一、缴存服务
(一)单位开户及个人账户设立
新设立的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单位新录入或者新调入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之日起30日内办理职工个人账户手续。
中心应当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和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每个单位和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办理场所:“中心”一楼住房公积金营业厅8号窗口
办理要件:
1、填妥《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开户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加盖单位公章(本表可从中心网站www.hebszgjj.gov.cn下载,以下简称《开户登记表》);
2、营业执照副本或单位成立批文或单位成立证明文件复印件一份;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一份;
4、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缴存职工个人第二代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签订劳动合同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6、填妥《省直住房公积金新开户人员基本情况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7、开具《单位开户申请书》一份(加盖单位公章);
8、填妥《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一式两份(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办理流程:
1、单位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经中心审核后开立单位和个人账户。
2、中心审核收款后,在《开户登记表》、《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上盖章中心留存,并返单位一份。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情况下,人数在400人以下的,“中心”将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人数超过400人的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二)单位信息变更变更登记
单位信息发生变动,应提供相关证明,自发生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中心”办理变更登记。
办理场所:“中心”一楼住房公积金营业厅1-8号窗口。
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的《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一式两份(从中心网站下载,以下简称《单位信息变更登记表》);
2、变更单位名称,应提供新证书或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变更组织机构代码的,应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单位公积金专管员的,应提供变更后公积金专管员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供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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