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5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


国务院:5月起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据中国之声《新闻和报纸摘要》报道,本周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从今年5月1号起两年内,我国将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每年预计为企业减负1000多亿元,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相关负责人昨天在国新办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就此回应了社会热点问题。
关于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陆克华指出,各地区应严格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凡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从今年(2016)5月1号起实施,暂按两年执行。
此次,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陆克华表示,主要出于以下几点考虑。
陆克华:“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就是“降成本”的内容之一。也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措施;第二点考虑是减轻企业负担,当前,五险一金相当于职工工资的40%左右,其中,住房公积金的比例也比较大;第三是稳定经济增长,增强企业的活力,促进企业提质增效,有利于增加就业。”
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单位缴费比例和失业保险费率,同样从今年5月1号起执行,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降低费率是否会影响到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标准?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表示,确保社会保险待遇标准不降低,待遇按时足额支付,这是前提条件。
张义珍:“在这里我可以让大家放心,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大家,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尤其是阶段性地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不会影响社会保险的待遇标准。预计会显着地降低企业成本。根据初步测算,符合条件的地区,如果全部落实降费政策,预计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386亿元。失业保险,按照各地总费率降低0.5-1个百分点来进行测算,每年可降低企业成本约300到60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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