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2016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和单位年度验审最新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马鞍山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规定,现就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调整和单位年度验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调整对象及时间
本次调整范围为我市已建缴住房公积金的省(部)属部门、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调整工作仍为全年受理,每年度只能调整一次。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另行发文。
(二)调整内容
1、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职工月平均工资参照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各单位应在核定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后,将核定情况向职工公示。
2、2016年度我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限额上调为14200元。缴存基数最低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目前我市社保最低缴费基数(2620元/月)。
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验审
(一)验审时间
与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同步。
(二)验审内容
单位是否依法办理住房公积金登记、缴存、全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否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及续建补交等情况。
三、报送材料
各单位根据当前劳动用工和住房公积金建立情况,如实填报《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年度验审表》一式两份、《201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申报表》、经社保征缴中心盖章的单位上月《马鞍山市社会保险缴费月结算表》原件一份。
[1] [2] [3] 下一页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