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2016:提公积金时限延至三年


记者昨日从中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根据《关于延长住房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限的通知》,公积金缴存人结清贷款提取公积金时限延长至三年,这也意味着公积金缴存人可以最大限度地提取住房公积金。
据了解,目前,我市职工以“住房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结清贷款时可以在结清日起一年内凭银行相关结清证明提取最后一次,此次为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减轻职工的还贷压力,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4月8日开始,将该项提取政策修改为“职工以‘住房贷款购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结清贷款时可以在结清日起三年内凭银行相关结清证明提取最后一次,此后无论提取总额是否达到提取限额,均不可再提取。”
■公积金缴存人可多提取两年公积金缴存额
按照中山公积金现有政策,不论是一次性付款购房、分期付款购房,还是申请住房贷款购房,都可以提取公积金。一次性付款购买本市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在购房发票开立日起三年内只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分期付款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可以在已支付房款50%后一年内提取一次和全部付清房款后三年内提取一次,每次不超过当期支付房款额;申请个人以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可以在正常还贷期间每个月自动提取一次,可提取当期已偿还贷款本息额度的住房公积金。
而对于一些结清贷款的公积金缴存人来讲,以前仅可以在结清日起一年内凭银行相关结清证明提取一次,此次政策将时限延长至三年,意味着公积金缴存人可以提取最多两年的公积金缴存额。以一位每月单位加个人共缴纳2000元的公积金缴存人为例,他若提前一次性结清剩余的10万元贷款,公积金账户中有3万元,原来最多可提取42000元,而现在则可以最高提取6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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