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池州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19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财务公告、规范了住房公积金缴交基数等。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业务科、综合科、房改科及办公室 4 个处(科),下设东至、石台、青阳 3 个县管理部和 1 个九华山办事处。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比上年新增1家。全年实缴单位1676家,实缴职工6.92万人,缴存10.74亿元,同比增长21%。当年新开户单位142家, 新开户职工0.67万人,净增单位135家,净增职工0.4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61.78亿元,缴存余额24.64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1%、17%。
(二)提取:全年提取7.24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67.41%,比上年同期增加0.1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37.14亿元,同比增长24.21%。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45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45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35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9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2万笔8.73亿元,同比增长76%、120%。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6.40亿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2.40亿元,其中,市中心1.76亿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26万笔35.22亿元,贷款余额21.54亿元,同比增长16%、33%、42%。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7%,比上年同期增加1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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