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社保网 0571-22931819

2016最新六安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政策

2017-02-08 08:00:02 无忧保
  2016最新六安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实施细则政策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的管理,经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异地贷款是指由六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中心”),向现户籍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六安市辖区内自住普通住房,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借款人发放的贷款。   第三条  市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业务的管理。   第四条  贷款对象  现户籍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在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六安市辖区内自住普通住房的借款人。   第五条  贷款条件  借款人申请异地贷款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在六安市辖区外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二)现户籍在六安市行政区域内,在六安市辖区内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三)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借款人月还款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家庭月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其他债务一并纳入还款能力测算);   (五)能提供借款人或其配偶购买自住房的有效证明资料;   (六)借款人所购住房为期房的:售房企业须与市中心有按揭签约关系,所购房属市中心签约楼盘。   借款人所购住房为二手房的:必须是2000年以后建成的规模小区的成套住宅(房产证上标明为小区),且不在城市规划拆迁范围内;   (七)购买自住房首付款不低于市中心规定的比例:购买期房,首付款不得低于全部房款的20%。   购买二手房,第一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不得低于全部房款的30%、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款不得低于全部房款的40%;   [1] [2] [3] [4] 下一页

标签:   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异地贷款市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异地贷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

个人社保网 全国统一客服专线: 0571-22931819

//staticpc.shebaoonlin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