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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么情形下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停止支付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2017-02-08 08:00:02 无忧保
  在什么情形下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停止支付或者提前收回全部贷款?   (1)借款人未按专款专用的规定使用公积金贷款。   (2)未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的财产变卖、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3)借款人所设定抵押的房产遇拆迁,借款人未事先通知公积金中心,并未办理贷款清偿手续或重新落实新的担保方式的。   (4)借款人拒绝或阻挠公积金中心对公积金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5)借款人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公积金中心权益的合同或协议的。   (6)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   (7)担保人违反《担保合同》、丧失承担连带责任能力或抵押物因损毁不足以清偿贷款,而保证人、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保证或新抵押的。   (8)违反与公积金中心约定的其他事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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