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1名成员。管委会审议通过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和2015年计划执行草案,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审议通过调整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成员;讨论修改《四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审议通过《四平市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审议通过公主岭、双辽两个管理部购置营业用房事项;审议通过梨树县经济适用房建设贷款呆账核销问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四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隶属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办公室、归集科、贷款管理科、资金管理科、财务科、资产保全科、信息技术科、稽核审计科、业务大厅9个科室,下设公主岭、梨树、双辽、伊通4个县(市)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比上年新增0家。全年实缴单位2,441家,实缴职工13.1万人,缴存8.52亿元,同比增长8.2%。当年新开户单位94家,新开户职工0.7万人,净增单位79家,净增职工-0.19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49.3亿元,缴存余额33.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20.8%、19.4%。
(二)提取:全年提取3.1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36.9%,比上年同期增加11.2个百分点。截至年底,提取总额16.1亿元,同比增长24.1%。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7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5家,比去年新增0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611笔78,855万元,同比增长11%。其中市中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27笔47,998万元,管理部发放1,784笔30,857万元。回收个人住房贷款32,211万元。其中,市中心15,014万元,管理部17,197万元。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7,732笔448,591万元,贷款余额259,680万元,同比增长10.6%、21.3%、22%。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率为78.22%,比上年同期增加2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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